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不包括
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两年内曾因酒驾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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