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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的一般规定有( )。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级别
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如其失事损失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建筑物等级可提高两级
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