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是()。
开挖深度不超过3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 m(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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