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
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处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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