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国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后要认真查处,坚持( )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现场隐患未消除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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