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业医师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是
警告、降职
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吊销执业许可证
记过、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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