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抗菌药物更换意见的执行,应当经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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