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某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该企业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元。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元
处以8000元的罚款
处以5000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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