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 2月 5日,甲公司以 106万元 (含增值税 6万元 )的价格购入一项商标权。为推广该商标权,甲公司发生广告宣传费用 2万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取得该项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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