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代理所在中介机构与委托人谈判签约
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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