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必须对行政人员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督,我国自秦朝起就有一系列监察制度,唐代的台院、( )和察院联合称为御史台三院,拥有弹劾官吏、参与司法审讯及监督仓库出纳等职权。
殿院
督院
谏院
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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