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65万元,代购货方垫付包装费 2万元、运输费 3万元(含增值税),已办妥托收手续。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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