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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