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要求的法律责任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几年内不予受理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申请
1年
2年
3年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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