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专业] 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处(局)级正职的警衔跨度为( )
二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三级警监至一级警督
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