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研究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不改正的,应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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