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进口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
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微信扫一扫联系
微信扫一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