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2015年6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决定即日起停止酮康唑口服制剂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文号。2015年6月1日至25日期间,某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了5盒有效期为“2015年6月”的酮康唑口服制剂。如果药品零售企业继续销售酮康唑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
销售劣药处理
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理
销售假药处理
无证经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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