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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 2019 年 9 月 2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 200 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可以享受 10% 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 1/20 , n/30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 9 月 9 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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