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暂缓施工配合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传唤工程质量责任人员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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