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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