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的监督职责包括()。
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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