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张某借款 10万元,借款期间为 2017年 1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一直未归还借款,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2019年11月1日之前
2019年12月31日之前
2020年11月1日之前
2020年12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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