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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